復方氫溴酸右美沙芬顆粒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H20030397
- 產(chǎn)品類別:
化學藥品
- 規(guī)格:
每包含氫溴酸右美沙芬15mg、鹽酸偽麻黃堿30mg、對乙酰氨基酚325mg
- 生產(chǎn)地址:
上海市閔行區(qū)昆陽路1500號
- 批準日期:
2015-05-19
- 藥品本位碼:
86900795000523
國藥準字H20030397
化學藥品
每包含氫溴酸右美沙芬15mg、鹽酸偽麻黃堿30mg、對乙酰氨基酚325mg
上海市閔行區(qū)昆陽路1500號
2015-05-19
86900795000523
處方藥
非醫(yī)保
否
18個月
國產(chǎn)
哺乳婦女和孕婦使用時應遵醫(yī)囑。
兒童用藥后服用含酒精過量的飲料易引起過敏。
服藥期間,避免同時飲用酒精類飲品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本品適用于治療和減輕感冒所引起的發(fā)熱﹑頭痛﹑周身四肢酸痛﹑打噴嚏﹑流鼻涕﹑鼻塞﹑咳嗽等癥狀。
有時有輕度頭暈﹑乏力﹑惡心﹑上腹不適﹑口干和食欲不振等,可自行恢復。
感冒
對本品成分過敏者禁用。
1.將本品和其他所有藥物放置于遠離兒童接觸的地方。
2.一天服用劑量不宜超過8包,每次服用間隔不宜小于6小時,不可超過推薦劑量,若超過劑量,可能出現(xiàn)頭昏、嗜睡或精神不安。
3.持續(xù)用藥不得超過7天,如服藥后發(fā)熱仍持續(xù)3天,咳嗽持續(xù)7天以上,應在醫(yī)生指導下使用。
4.高血壓、心臟病、甲狀腺疾病、糖尿病、哮喘、青光眼、精神抑郁癥或頑固性咳嗽伴有粘痰的患者,應在醫(yī)生指導下慎用。
5.服藥期間,避免同時飲用酒精類飲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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