金櫻首烏汁
- 批準文號:
國藥準字Z22022247
- 產品類別:
中藥
- 規(guī)格:
每瓶10ml,120ml
- 生產地址:
吉林省白山市渾江區(qū)高新技術產業(yè)園1號(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)
- 批準日期:
2015-04-27
- 藥品本位碼:
86903344000067;86903344000227
- 藥品本位碼備注:
86903344000067[每瓶120ml];86903344000227[每瓶10ml]
國藥準字Z22022247
中藥
每瓶10ml,120ml
吉林省白山市渾江區(qū)高新技術產業(yè)園1號(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)
2015-04-27
86903344000067;86903344000227
86903344000067[每瓶120ml];86903344000227[每瓶10ml]
OTC甲類
非醫(yī)保
否
36個月
國產
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(fā)生藥物相互作用,詳情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未進行該項實驗且無可靠參考文獻。
養(yǎng)血益肝,強筋健骨,烏須黑發(fā)。用于肝腎虧損,陰虛血少所致的腰酸,耳鳴,頭暈眼花,筋骨痿軟,脫發(fā),白發(fā),月經失調。
尚不明確。
肝腎虧損,陰虛血少,月經失調,耳鳴,陰虛血少
1.忌油膩食物。
2.外感或實熱內盛者不宜服用。
1.忌油膩食物。
2.外感或實熱內盛者不宜服用。
3.孕婦慎用。
4.本品宜飯前服用。
5.按照用法用量服用,小兒應在醫(yī)師指導下服用。
6.服藥二周或服藥期間癥狀未明顯改善,或癥狀加重者,應立即停藥并到醫(yī)院就診。
7.對本品過敏者禁用,過敏體質者慎用。
8.本品性狀發(fā)生改變時禁止使用。
9.兒童必須在成人監(jiān)護下使用。
10.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。
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,使用本品前請咨詢醫(yī)師或藥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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